7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适应新就业形态,推动建立多种形式、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和群众收入。为进一步了解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九团一队于7月16日赴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社保局办事大厅开展平台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保障调研活动。
团队成员来到二楼办公室对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工作人员赵文俊老师称在针对性培训方面,要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在就业服务方面,要拓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促进灵活就业供求对接。同时,还要加强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
对于团队成员关于如何加强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提问,赵老师回答道:“要强化平等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精神,细化工作要求,实现服务、培训、维权协调联动。提供平等就业服务,在就业地、参保地全面放开失业登记,及时提供求职帮助。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满足多元化技能提升的需求,支持在培训地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劳动权益维护,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更好发挥调解仲裁与监察执法作用,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
权威数据显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长。但是由于灵活就业人员与从业单位之间属于非稳定劳动关系,按照现行规定,他们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保障。7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动建立多种形式、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对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方式的,相关企业应合理保障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