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本支部内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党建委在建党九十九周年之际,暑期社会实践团开展了“新世律典扬正气,依法治国有威严”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线上汇集、解读、深入了解建党以来的法律法规条例,形成对法治建设的更高信仰,并且助力法治建设的完善。
本次实践团成员通过线上查找阅读条款的方式进行实践,实践内容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进行深入了解。第二次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共共产党的领导下,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如草原星火,迅速而猛烈的扩张着。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该法总结了1928年12月于井冈山制定的《土地法》和1924年4月《兴国土地法》的立法经验,规定无代价没收地主、军阀、官僚的土地,经过苏维埃由贫农与中农实行分配。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批准和决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及其他大私有者的土地。该法是土地革命后期影响最大,实施最广,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该法以法律的形式把土地革命的任务固定下来,以摧毁封建的生产关系,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这一做法无疑是正确的。
历史的洪流浩浩汤汤,历史的车轮不断前进,相较于封建的生产关系这一旧事物,新事物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前进趋势,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前途——因而旧事物的灭亡是必然的。
这一法律的颁布和发展使实践团成员在查阅资料中明白:必须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现实情况为基础,以中国国情为基础,不断推动、支持和拥护新事物的产生与发展,也要使用更加包容的心态去看待新事物。同时,也要看到新事物的两面性,新事物的发展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要积极研究、尽力解决这样的问题,为新事物的发展保驾护航,以此推动中国法治的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