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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灵活就业劳动者补贴调研

文章来源: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九团一队 | 编辑:何晶 | 审核:王大鹏 | 发布时间:2021-07-28 | 爆料热线:0577-25694542
随着就业观念更加多元和开放,平台灵活就业的重要作用愈发凸显,以灵活就业为主的新就业形态已成为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新引擎。7月16日,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九团一队赴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办事大厅开展平台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保障调研活动。612中浙网 – 中国浙江网_浙江省地方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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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就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咨询,团队成员了解到,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市直现行补贴标准为175.03元。对持《失业人员证》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4050”人员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30%,其他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1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4050”人员给予其实际缴费额的60%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非“4050”人员给予其实际缴费额的30%的养老保险补贴。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三年期满或四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612中浙网 – 中国浙江网_浙江省地方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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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团队成员来到九楼办公室。办公室童老师针对团队成员的提问进行解答。童老师称,若大规模推广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暂时有一定难度,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众多灵活就业人员日以期盼的大事,但任重道远,需要包括政府在内的多方主体共同努力和推动。612中浙网 – 中国浙江网_浙江省地方综合性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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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天的走访调研,团队成员了解到虽然政府不断对社保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但是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依然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应当继续完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的相关规定,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对于低收入群体可以给予特定的缴费优惠政策或补贴。
文章来源: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九团一队 责任编辑:何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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